泰州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政务 > 责任清单 > 编办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监管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市属事业单位、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驻泰事业单位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二)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条例》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备案)。

(三)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是否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

(四)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五)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证书和印章,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六)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是否符合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七)事业单位是否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