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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担保行业发展,承担市担保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关闭的初审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指导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培育、认定特色产业集中区、集群;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帮助指导市(区)开展中小企业经贸交流合作活动;帮助开展省内中小企业承接区域性产业转移园区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

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扶持、推进标准厂房及高标准厂房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对接活动;帮助指导有关机构或地区开展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活动;推进产业集聚区特色化专业化发展,走专业化协作配套之路;组织开展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认定。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培训。

研究制定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规划和监管制度。

负责融资担保行业运行统计分析。

落实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金、税收政策。

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和退出进行初审。

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

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防范和处置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事件。

指导市信用担保协会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