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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全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

无线电管制令发布后,组织监督检查,落实无线电管制令。

负责与军队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协调。

负责与邻市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管理。

负责全市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

负责审核本市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和入关。

对生产的无线电设备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型号核准检测和本市型号核准申请初审工作。

测定无线电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可能造成干扰的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负责对全市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