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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贯彻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

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动软件应用,参与组织实施与跟踪管理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中软件类项目。

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营分析工作,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的管理。

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

组织协调国家、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

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

推动电子信息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利用外资工作。

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省相关专项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

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按规定承担电子信息相关资质认证的管理工作。

承担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

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年度计划安排,负责月度产业信息的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产业发展,推进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

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