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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盐业、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装备、医药、船舶、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推进实施本行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装备工业(船舶工业)、原材料及消费品工业年度计划安排,负责月度产业信息的统计与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

承担落实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

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承担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初审、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制定和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

承担盐业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