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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降耗的工作;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初审和上报;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开展用能设备效率监测;推进高耗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及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用能核查;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 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降耗的工作;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 |
参与编制节能工作要点和节能规划 | ||
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 | ||
承担节能监督管理、节能监察、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 ||
组织申报、审核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 ||
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初审和上报 | ||
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 ||
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 ||
鼓励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 ||
组织开展有关节能降耗方面的宣传和交流合作 | ||
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 ||
贯彻“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政策,指导、推进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 ||
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和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 ||
贯彻国家财政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散装水泥设备设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管理。 | ||
做好通联站工作,确保“推散”信息沟通,加强推广散装水泥宣传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