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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拟订并落实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

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

管理相关专项经费。

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

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参与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

指导推进产学研联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协助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技术标准,推进企业实施名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