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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全市经济、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组织编制全市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研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

组织研究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

组织、协调全市经信系统综合性调研活动。

本委对外宣传、信息、新闻发布、组织编写工业和信息化史志,委网站的更新管理维护。

组织申报并指导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和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

组织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目标任务考核。

起草或参与起草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调行业管理制度的拟订,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本委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承担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