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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监督管理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在建房屋建筑、拆除、市政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责任,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扬尘污染防治费。

2、监理单位是否将扬尘控制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进行监理。

3、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是否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扬尘控制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