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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根据规定对有关事项直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市政府部门、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