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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残联

组织各类推介和就业招聘活动,进行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对残疾人就业情况跟踪调查,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及单位用工情况进行审核,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市人社局

落实并指导各部门做好残疾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残疾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帮助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利用人才服务中心的平台,发布残疾用工和招聘信息共同组织就业招聘会,对残疾人就失业情况进行登记并落实有关政策;向残联提供上年度各单位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总人数信息

市地税局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上缴国库 

市财政局

协助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对缴入国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审计 

市民政局

开展福利企业安置并稳定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统计局

向残联提供上年度泰州市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含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证明

市编办

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向残联提供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总人数信息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2006〕第31号令)、《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残发〔2014〕27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苏地发〔2006〕262号)、《泰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2006〕第3号令)、《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泰残发〔2015〕9号)和市政府办《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泰州市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181号)
案   例 案 例
全市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时,统计局提供上年度泰州市城镇以上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证明,编办提供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总人数信息,民政局负责核查福利企业信息,人社局负责核实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信息,残联负责进行年审,地税负责征缴保障金,财政局负责对缴入国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