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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组织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工作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残联 | 开展对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泰州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扶残助学工作 |
市财政局 | 安排并拨付残疾人保障和救助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审计 |
市人社局 | 为残疾人办理参保和享受养老补贴审批手续并发放养老保险 |
市民政局 | 对贫困残疾人的就医和生活实施救助 |
市教育局 | 开展扶残助学工作,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泰发〔2010〕12号) |
案 例 | 案 例 |
市民A因病致残,家庭生活贫困,有一子女正在上学,市残联对其进行救助,帮其办理相关政策补贴跟救助,人社局帮其办理参保,民政局帮助就医,教育局帮其子女就学,财政帮助落实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