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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气象灾害防御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启动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市国土局

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市住建局

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城市洪涝、住房及建设场所的安全的应对工作,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协助公安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市农委

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应对工作。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市卫计委

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文广新局

负责指导、督促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会同省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市旅游局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旅游场所的灾害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办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协助组织跨市、跨部门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市海事局

负责水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应对工作

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应急处置做好通讯保障

市电力公司

负责电力调度、电网检修和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市公安消防、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

应急救援队伍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市发改委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求,安排防御重大气象灾害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市经信委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

市教育局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学校场所和学生安全的应对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市财政局

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市民政局

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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