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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施放气球单位和施放气球的监管制度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资质单位以及施放气球活动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对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单位资质检查内容有:(一)检查取得资质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关施放气球资质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二)取得资质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质量管理体系;(三)检查取得资质的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施放气球活动;(四)取得资质的单位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资质和超出资质等级等违法违规行为。施放气球必须由经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施放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无人值守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施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二)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三)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 (四)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五)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和条件: (一)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 (三)在施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四)施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 (五)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六)施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 (七)施放系留气球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