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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散装水泥政策扶持和优惠政策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经信委 | 指导推进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
市公安局 | 负责对确需在限制或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专用车辆,按有关规定办理通行证件。对违法的专用车辆依法及时处理。 |
市国税局 | 负责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有关税收优惠工作。 |
市地税局 | 负责对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加计扣除和有关税额抵免工作。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1.《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2.《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局2004年第5号令);3.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
案 例 | 案 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