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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散装水泥政策扶持和优惠政策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经信委

指导推进全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公安

负责对确需在限制或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专用车辆,按有关规定办理通行证件。对违法的专用车辆依法及时处理

国税局

负责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有关税收优惠工作

地税局

负责对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加计扣除和有关税额抵免工作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2.《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局2004年第5号令)3.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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