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事项名称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 |
监管对象 | 监管对象 |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 |
监管内容 | 监管内容 |
(一)生产工艺、技术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二)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且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核算;(三)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计量检测手段,基础台帐资料齐全、数据准确;(五)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六)其它需要满足条件。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