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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考评,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监督市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撤销和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领和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工作。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队伍的监督管理。

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扶助、救助政策落实以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兑现;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

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指导督促各地为照管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治疗、救助帮扶和定期回访跟踪等。

协同省戒毒管理局建设后续照管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