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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拟订和实施全市律师、公证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律师事务部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和年度检查工作。

负责全市律师(公司律师)执业证的申领的初审和年度检查工作。

负责全市公证员助理的审批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

组织开展律师、公证行业诚信建设。

牵头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监督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组织开展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业务培训,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负责人、办公场所备案,换发相关执业证书。

组织开展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奖励、惩戒工作,并记入执业档案。

负责公证员一般任职和执业证书颁发的初审。负责办理公证员免职、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手续的报批。

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