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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农民工学法用法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

履行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管理。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普法类栏目(节目),播发公益性法制宣传广告,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农民工对法律的理解运用水平。

市公安局

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为农民工办理暂住证、户口迁移等服务事项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

市民政局

通过和谐村镇社区示范建设等工作,指导、推动村(居)社区开展好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

市人社局

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年检、考核评估为切入点,推动各类培训机构、技校等职业教学机构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广泛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行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教育;结合职业介绍许可制度和年检制度的完善及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落实,指导、推动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和大型招聘会组织者通过法律咨询、张贴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多媒体节目等手段开展法治宣传;依托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热线,强化对农民工的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市经信委

将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和商贸流通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责任体系。

市工商局

负责并指导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开展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市建设局

落实建筑施工等集中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推动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培养、动员骨干力量,并依托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站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信息系统和青少年维权岗,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维权站(点)、妇女普法大讲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教育宣传教育活动。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法宣办[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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