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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

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牵头负责全市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申报、考核、表彰工作。

市民政局

参与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考核。

市依法治市办

参与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考核。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苏发[2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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