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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市(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依法对市(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