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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组织开展全市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