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组织开展全市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