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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

(一)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初审,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直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需报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市财政局审批。

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案。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直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需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市财政局审批。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泰财规〔2011〕1号);

2.《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发[2006]171号)。

案   例 案 例
市学政试院欲将一处门面房对外公开招租,报市凤城河管委会初审后,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职业技术学校利用一处1000平方米的房产(房产总价1000万元)投资设立一软件开发公司,由市教育局初审,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