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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

(一)闲置资产处置;(二)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处置;(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处置;(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处置;(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处置;(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资产审批;(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100万元以上资产处置,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主管部门

市直事业单位账面价值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局备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主管部门初审,财政局审批。

市直行政单位

账面价值1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备案。

市直事业单位

账面价值5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备案。

机关事务管理局

委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市直单位处置资产需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审核、审批。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泰州市市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泰政规〔2009〕3号);

2.《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泰政规〔2009〕4号);

3.《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泰财规〔2011〕3号)。

案   例 案 例
市人民医院处置一批资产,账面价值120万元,由人民医院提出申请,市卫生局初审后,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供销社处置一批资产,账面价值20万元,由市供销社提出申请,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批;省泰中处置一批资产,账面价值6万元,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市环卫处处置一批资产,账面价值3万元,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