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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物价局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或者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负责收费许可证审核发放;

(三)开展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工作。

市财政局

(一)会同市物价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会同市物价局定期编制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向社会公布;

(三)审核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2号令);

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

5.《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

6.《泰州市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泰财综[2007]7号文

案   例 案 例

某行政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申请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收到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收费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审查收费项目,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收费标准,报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