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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承担管理、监督和指导市政公用事业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区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路灯照明、燃气等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拟订市政公用建设、维修计划

组织编制全市市政公用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评价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照明规划

协同物价部门管理市政公用行业产品价格

市区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查询

市政类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专业承包三级核准,市政类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专业承包一、二级的初审

负责市区排水排入城市市政管网许可的核准

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的核准

负责燃气类行政许可审批(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批2、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3、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4、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审批5、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工程施工审批6、改装、迁移、拆除燃气设施的审批7、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8、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批。)

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审批

市政府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