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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承担管理、监督和指导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认证工作和绿线、绿色图章的管理,负责编制市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 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泰州市规划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导县级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利用和管理 | |
负责制订城区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区的建设、管护、维修的年度计划 | ||
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二级资质初审和三级资质的审批;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行业管理工作 | ||
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审批 | ||
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 | ||
城市公共绿地内及其外围20米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许可审批 | ||
城市古树古木迁移审批 | 市政府委托 | |
会同市规划局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认证工作,绿色图章的管理 | ||
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审批初审;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广告、举办大型游览活动等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审批(初审) | ||
负责主城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三市四区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 ||
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维护、园林设施建设的规划、论证和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城市绿化相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拟订绿化先进单位(个人)表彰;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审查、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定 | ||
参与市有关部门的市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达标创优、创建活动,参与镇绿化达标创优、创建活动 | ||
会同市人社部门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学习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