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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三定”方案表述为“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

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

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制定行业政策

房地产开发符合三级及以下暂定资质和四级资质的核准以及暂三以上资质初审

负责市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项目建设备案管理

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制定房屋安全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负责制定白蚁防治行业制度并监督实行

负责对申请建筑加层、装饰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方案审批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拟订工作;指导县(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