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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职权监督检查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市区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活动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