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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有关违反《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行为监督管理 |
监管对象 | 监管对象 |
1.墙体材料生产企业;2.建设单位;3.施工单位 |
监管内容 | 监管内容 |
1.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实心粘土砖、实心粘土空心砖的违法行为;2.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经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3.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4.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未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违法行为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