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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组织实施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交通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负责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

依法实施交通建设市场准入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市管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从业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归口管理工作。

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的归口管理工作。

对全市交通项目建设情况、招投标情况、履约与信用情况等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实施交通建设管理和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为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承担全市港口系统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

指导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港口的岸线管理,负责港口岸线审批和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