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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渡口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

对辖区内的渡口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渡运安全;;制定撤渡建桥计划,并通过财政等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规划并组织建设、管理辖区内的乡镇渡口;对辖区内乡镇渡口的设置、迁移与撤销提出审核意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与渡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订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定期组织渡口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在节假日、集市、农忙等特殊情况下,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维护渡口秩序,保证渡运安全;安排并多渠道筹集资金,组织实施撤渡建桥计划;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机构

依法办理渡船检验及登记,核发船舶证书、证件核发渡船船员证书;进行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渡运违章行为;调查处理渡口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交通主管部门

加强渡口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渡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加强渡口和渡船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200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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