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按规定承担文化历史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协同市住建局、规划局组织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推荐
协同市规划局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