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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结构及布局。

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

指导艺术专业团体改革和民间艺术团体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文艺创作生产,逐步提高全市群众文化创作水平和表演水平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地方代表性的文艺院团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

协调、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创作生产、教育、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