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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文物局

负责公安、海关、工商等移交部门移交文物的鉴定、接收及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配合移交部门做好未结案文物的暂存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海关、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结案后的文物无偿移交工作,承担移交前的文物安全和保护工作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发〔1999017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案   例 案 例
某公安局追缴盗掘文物,在结案后向市文物局移交,市文物局组织专家对移交文物进行鉴定,造具文物清单并评定级别。移交时,某公安局与市文物局确认移交文物清单,履行实物查点、交接和签字等手续。移交文物由市文物局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或者由市文物局授权某市(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某国有博物馆具体承办文物接收事宜。对确实没有收藏价值的一般文物,由市文物局报省文物局批准后,委托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所得收入全部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