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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管理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体育局 | 负责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 |
市卫生局 | 负责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卫生公共安全;经营管理人员的卫生健康以及游泳场所的水质检测、公布 |
市工商局 | 负责办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工商登记以及对无证经营场所的查处 |
市公安局 | 负责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消防隐患的排查处理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1、《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经营性游泳场所管理规定》;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国家标准》;3、《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消防法》 |
案 例 | 案 例 |
甲体育场所是一家对外经营的人工游泳池。甲场所应向体育部门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向卫生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对外经营期间,当地体育、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