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管理事项 | 跨县(市、区)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宗教、公安、城管等部门 | 依据各自职责实施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
市民宗局 | 负责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九条。 |
案 例 | 案 例 |
A市B区与C区佛协拟联合在B区一宗教活动场所举行活动,参加人数3000人,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应向A市民宗局提出申请,填写《大型宗教活动申请表》,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作出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A市及B区宗教、公安、城管等部门对拟用于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进行安全鉴定,制定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活动安全有序。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应当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场所提供方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