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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规划局

配合各市(区)政府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市发改委

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市民政局

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强化社区居民养老基础性地位、扩大养老机构服务供给

市财政局

建立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市国土局

负责保障和监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市住建局

建立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制度

市卫生局

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的政策意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型为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护理院

市人社局

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应纳入定点范围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

2、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14.436号])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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