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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承担行使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责任。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且市区明确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在城市规划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环境的过大音量,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生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