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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环境卫生监管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泰州市大市范围各市、区城市环卫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指导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二)指导监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开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常营业监管、监督和协调工作

(四)开展全市城镇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监管和协调工作

(五)承担从事城镇环境卫生经营企业的准入、监管及考核工作

(六)指导监督城镇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

(七)进一步指导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