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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组织拟定地方环境保护规范性檔,并负责审核、报批。

 

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檔合法性审核,并监督施行。

 

组织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及清理工作。

 

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

 

开展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教育培训。

 

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环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推行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察。

牵头组织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承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拟订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有关责任和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下水环境基础调查评估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拟订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年度计划、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拟订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划,提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和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参与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审核其它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开展环境战略、环境政策、环境法规和体制等全局性综合性问题的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政策和决策支持。

监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标准在全市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