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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指导、规范全市环境涉访调处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工作,组织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指导和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指导各市、县开展示范性应急演练。

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指导组织调查和评估生态环境污染程度,指导各地组织修复和重建被污染事故破坏的生态环境。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园区及区域开展环境风险

 

评估,指导、督促重点风险企业、国控企业以及法律法规相要求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履行备案程序。

指导各地组织开展管理人员及企业环境应急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环保系统内部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培训。

 

组织协调重点断面监测预警及水质异常处置工作。

  

建立空气质量应急预警和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