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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审核局机关、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市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申报、审核中央、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组织编报、审核、汇总、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各项经费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

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后的绩效评估工作。

以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为依托,融入循环经济理念,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