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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危险化学品监管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环保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质监局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交通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卫生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工商局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邮政局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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