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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受市政府委托,对前述教育督导范围以外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有关督导评估方案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组织对县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组织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

 

组织实施市(区)教育工作年度综合考评

指导、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