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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6 | 负责全市社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和协调民办教育 | 构建社区教育四级网络体系,提高社区教育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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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管理全市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各类教育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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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社区教育各项创建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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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审批和市级社会组织申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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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已批准民办高中、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校名、办学地点、举办者的变更和撤销学校工作 | |||
组织民办高中学校和市属非学历教育机构评估、年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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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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