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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宏观指导与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审核普通高中(含民办)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校本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统筹管理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负责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落实省厅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等,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保障各类学校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政策措施

 

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和规范办学工作

 

规划、指导基础教育的课程教学改革和校本教材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

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读书活动

参与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指导全市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指导全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统筹协调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指导中小学民族教育工作,参与中小学对口交流、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工作

指导并协助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和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