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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校车安全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学生春秋游等集体外出提供护送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成立泰州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11号)
案   例 案 例
某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向市(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等相关材料,市(区)教育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同级的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市(区)教育局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教育部门进行资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