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管理事项 | 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审核、上报;对享受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加分管理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教育局 | 对中考少数民族考生落实加分政策;对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上报 |
民宗局 | 对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进行确认 |
民政局 | 对考生的烈士、残疾、现役军人和立功授奖子女身份进行确认 |
市侨办 | 对考生的归侨、华侨身份进行确认 |
市台办 | 对考生的台湾省籍身份进行确认 |
见义勇为基金会 | 对考生为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的进行身份确认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1.省招委会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市教育局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办法的通知》 |
案 例 | 案 例 |
某考生,系少数民族,在报名时向毕业学校提交加分申请后,先由毕业学校进行初审并在校园内张榜公示后,携带相关材料经民宗局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所在市(区)教育局复核并在本地教育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招办备案并实施加分。其他类型如三侨生、台湾省籍、烈士、军人子女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