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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各市(区)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高校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对市(区)教育局监管的主要内容:1.是否根据中小学校新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要求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的推荐办法;2.评审工作是否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和“坚持以德为先、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等政策导向;3.申报对象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各市(区)教育局破格通过评审的对象是否严格按照市人社局的要求执行;5.推荐程序是否按省市的规定并进行逐级公示;6.评审工作的组织(包括专家的产生和人数、评审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对学校监管的主要内容:1.学校是否根据岗位的空缺情况制定本校的推荐办法,是否广泛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2.学校是否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对参加评审教师的条件进行把关,坚持“择优推荐”的导向;3.申报对象填报的材料是否齐备、真实、符合规定要求;4.学校对申报对象的详细材料是否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其他教师监督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